2009年4月17日 星期五

案例五:〈科技賣身契〉心得一

第一組(蔚宗, 維中, 強英, 駿義)

我們的做法是先將個案公司所需要的資訊系統分類為:行政、Business Intelligence (BI)、與基本的維修三個部份。

首先,BI有牽涉到公司的機密,而且也是公司的核心流程之一,因此應該給予保護而無法進行外包。

其次,基本維修的部份由於是非核心業務,可以進行外包。由於我們考慮到此類技術在市場上能提供者較多,而且為了防止因只外包一家所造成的「收錢不做事」的窘境,所以最好外包14家以上,此部份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的地理相近度做權衡。再來由於「定型化契約」所提供的方便,所以不會增加契約管理的難度。

最後是比較麻煩的行政,因為石油的生產可以分為不同的部門,所以我們想要藉由外包三家不同的公司,透過三年的契約做為檢查點,以便選出較好的廠商。

經過熱烈的討論過後,發現我們太過於專注於技術本身與企業核心業務之間的聯結,卻忘了被裁撤的資訊人員要如何處理?畢竟科技外包受到衝擊最大的就是資訊部門,如果公司沒有妥善的措施,那外包進行的過程中,人依然會是最大的變數。而且個案公司最後將資訊人員的職能做轉變,是最讓我有開竅的感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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