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

案例五:〈科技賣身契〉心得三

第三組 陳湘瑾 徐伊嫻 沈佳穎 張鈞硯 陳治平 郭軒志

從這次的案例中,本組經過討論,我們認為在外包上,第一步要做的工作是界定範圍,就像一開始老師舉的家庭一樣,哪些工作要自己做,哪些可以請外包,我們會根據價值觀決定要不要外包,所以就像我們的主題一樣『掃地交給瑪莉雅』,像掃地這種人人會做的工作,就可以外包出去,讓自己從事更有競爭力的工作。

我們經過討論後認為,慎選外包廠商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,我們期望可以只用一家廠商,不以價格為考量,而是以能力為主,讓外包合約變的一致性不複雜,但在現實生活中,跟據啟旭學長的feedback,若把全部外包業務只交給一家廠商,是會讓風險增加的,所以現實生活上,多數廠商會選擇超過一家廠商進行外包業務,以分散風險。

科技委外,資訊部門需要裁撤,送給其他公司嗎?我們認為資訊部門應該要整合縮編,並且進行角色轉換,資訊部門變成商業顧問,管理外包契約,作為公司內部和外包廠商之間的橋樑,讓流程標準化,之後定義資訊服務,簡化公司業務,集中於核心技術,不讓合約反而複雜公司。

在人員上,一次裁撤600人可能會讓勞資雙方緊張,所以可以效法最後石油公司得作法,企業可以切割業務,讓600人可以簽短約,約聘處裡,緩和勞資關係。

在合約的期限上,10年會不會太長,這樣的期限OK嗎,我們認為市場永遠不能被完美預測,就像XEROX和EDS的合作上,也是四年就出現問題,所以我們認為,合約簽訂上應該以3年為主,大概是市場大致雛型建置完,並且實行磨合一陣子之後,藉以檢視雙方是否能繼續合作下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