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8日 星期一

案例7:專家1:劉達智


市集要可靠
「以現階段網際網路的發展來看,市集中的內容不夠,或市集內容的及時性問題,都可能是造成SPRINT 這個案子失敗的原因。」

這個電子市集的失敗,我認為問題出在四種層面。

第一,跨組織流程未先合理化(rationalization)。首先,在這個案例中,這些義大利公司在導入電子市集之前,並沒有事先進行跨組織流程的合理化。舉例來說,在半導體產業中,我們是利用RosettaNet 這個標準來進行組織間流程的合理化。RosettaNet 是根據一般企業的交易作業,例如下訂單,而制定出的資訊交換標準(information exchange protocol)。而下訂單的內容,則是由設計部門與製造部門間共同協調所制定出來的。RosettaNet 本身雖沒有一個統一的做法,但當中有許多的細節,如採購單的零件種類、資料訊息的專案,仍需要由使用者依據自己內部的需求來定義。

流程合理化還包括一些在地化(localization)的考量。舉例來說,我們臺積電是做半導體製造,由客戶負責做電路設計,而我們負責高階技術的製造。我們在和客戶談訂單的時候,其實有很多複雜的細節,不是一般產品內容所能想像的到。也就是說,客戶不是在買如電話這類的成熟產品,規格是明確而具體的。我們製造的產品都是市場未曾推出的先進科技、規格經常是不具體的。所以客戶常常下了訂單後,會因為設計上的變更而要求臺積電更改訂單的內容(如產品編號、交期、產品種類等)。當我們引進一套電子市集系統去處理P/O(Purchasing Order)後,我們發現平常靜態的資訊傳遞方式,是沒有辦法處理這麼及時動態的需求。所以雖然電子市集可以提升資訊傳遞效率,但是卻還是無法處理動態的訂單作業。

第二,電子市集內容(content)的正確性與及時性。其次,以現階段網際網路的發展來看,市集中的內容不夠,或市集內容的及時性問題,都可能是造成SPRINT 這個案子失敗的原因。電子市集上雖然提供各類產品資訊,但上面的資訊可能大部分都是過時的(out of date)。或是使用者上電子市集去看了以後,發現到怎麼提供的資訊都是錯誤的。兩、三次之後,使用者就不會再相信這個電子市集,而寧可打電話找個認識的人,設法問清楚。例如在SPRINT 的案子中,可能賣方在好萊塢有最新的東西出來,可是買方上去電子市集一看,結果看到的產品內容
及價格都是六個月前的,或是資訊本身不正確,這就會造成買方(使用者)不願意再採用電子市集。又例如:聽說政府有新的採購案,假使公司要標政府的採購案,政府說都已經E 化,所以廠商可以上網去查。可是一查電子市集發現,網站上的資訊都是錯誤的,有關產品規格、招標截止日、聯繫的負責人員等資訊都有問題。這些訊息只要錯兩、三次,使用者就會不想再上網用採購系統。而又回到舊方法,打電話請認識的人,找管道問清楚相關部門中的招標狀況。

再舉一個例子:我想要訂機票,在聯合訂票的網站上會提供各家航空公司的班機資訊與票價內容,可是當我上網後一看,如果發現資訊都是錯誤,幾次以後,我就會不相信這個網站。要訂AA(AmericanAirlines)的機票,我就會直接到AA 的網站,要訂UA(United Airlines)的機票,我就會到UA 的網站。可是如果AA 或UA 的網站提供的資訊是錯的,那我就寧可以打電話到航空公司的方式,請客服人員幫忙訂票。

第三,組織變革管理(organizational change management)。導入電子市集後,由科技支援的(IT-enabled)新流程也會引起種種組織變革的障礙,這些組織變革的問題也可能是造成SPRINT 這個案子失敗的原因之一。這其中,一是新流程比舊流程還要好,但人員有慣性,所以會抗拒新流程所帶來的改變。另一是新流程比舊流程還要差,那新流程自然會被放棄。然而新流程比較好,但人員卻又排斥新流程的改變,則是必須要克服變革的問題。另一是工作保障(job security)的問題,例如:假使我做手工計畫(manual planning),人家問我,一定是我最懂。可是公司若突然用一個商用計畫軟體(commercial planning engine)把我的工作取代了,那我一定會對這個新工具產生排斥。另外,引進新流程後是要我改變原本習慣的工作方式,那麼我也自然會對新工具產生排斥。例如:我父親習慣用毛筆寫信,寫信寫得好好的,你要他突然改變使用電子郵件,那他一定會不願意。這是屬於習慣性的問題。

第四,權力(power)的問題。最後,還有一些導入障礙可能和權力是有關的。例如:以汽車公司而言,像福特汽車(Ford Motor),如果這家公司擁有很大的購買力,那它便可以強迫要求底下的供應商導入電子市集來進行採購作業。可是如果這家公司的購買力並不大,供應商就不見得會聽話。此外,如果我公司的產品或服務,具有特殊的市場地位,或能夠提供產品需求以外的特殊服務,是其他公司無法相比的,這些是無法單用價格來加以衡量的,那麼這些公司也不會願意採用電子市集來進行交易活動。

我會建議SPRINT 導入小組考量以下做法。

第一,採用既有科技(available technology)來排除科技面的問題。如果將SPRINT 的時間拉到現在。以目前而言,採用者應先了解現行可
用的科技,以解決與科技有關的障礙問題。例如:採用者可以使用如Commerce One 或Ariba 的平臺。或者以最新科技,評估自己公司需求的狀況,彈性地組合出適用的資訊平臺。簡言之,在現階段,科技將不再是問題,利用最新技術,採用者可以很快地架構出電子市集的環境。

第二,解決跨組織流程整合的問題。以SPRINT 的案例而言,跨組織間流程合理化是一項重點。除了各家中小企業(small workshops)自己內部的流程要進行整合以外,整個供應鏈網路中,結點與結點間的流程,亦需要進行整合的工作。推動這個案子的領導者,應該要研究一下,這個紡織業供應鏈網路的流程是怎麼回事。導入小組要去了解,整個供應鏈網路究竟有哪些基本活動,而哪些活動又是關鍵流程。這樣一來,在建置電子市集時,才會知道流程中的哪個環節可能會出現問題,而來進行流程合理化的工作。

第三,了解企業對電子市集的準備度(readiness)。在推動SPRINT的過程中,專案的推動者應該要先了解,所有參與的企業是不是已經對採用電子市集這件事情上,有一個充分的準備。這並不是單指科技層面的準備而已,還包括了產品內容層面上的準備。例如:一家加值零售商
(Value Added Reseller, VAR)型態的公司,要在電子市集販售自己的產品,該公司有200 種以上的產品,而產品(product revision)可能又一直在改變,當客戶都上網來查詢這家公司的電子型錄時,該公司是不是有一個類似產品工程的組織,支援電子市集上的交易活動,保證所有在市集上的產品資訊不但完整、正確,還能及時在每一秒中更新,並立即反應客戶的要求。所以,做為一個電子市集上的內容提供者(content provider),公司要能及時提供有效的資訊內容給客戶,通常這不是系統可以自動處理的。公司是不是有這樣的人員或組織,準備好進行這樣的工作,是引進電子市集的成敗關鍵。

案例7:專家2:Veli Isoniemi


家庭才是重點

「我曾和義大利人做過生意。他們是很重視家庭的人。所以如果你想賣產品給他們,你必須賣產品給他們的家庭。在本案例中,我不太想知道單家公司的價值,而更想知道如果一個家庭進入電子市場的價值是什麼。」

我認為問題有五點:第一,定義客戶。如果我用波特的競爭五力模型來分析這個案例,我沒有辦法找到SPRINT 的客戶群,這是在專案設計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。如果我們把中間商當成關鍵客戶,我們要知道他們和系統中其他利益相關者有完全不同的期望。他們考慮的東西可能和政府或者其他生產商所考慮的東西完全不同。實際上我發現這些團體之間有很多矛盾。例如:生產商因為害怕政府機構,不願意放棄實體的交易憑證;政府機構又需要實體的交易憑證來做為徵稅依據;而中間商關心的是生意,如何以最低成本完成訂單任務,根本不會關心電子市集。所以,關鍵問題是:這個電子市集是為誰而設計,而不是電子市集或B2B 技術能否成為解決方案。我認為一旦你找到了目標客戶群,技術就會解決用戶的問題。

第二,增值服務。我們要了解用戶看重什麼。例如:他們是否看重系統的易用性?很明顯地,如果這些義大利公司是家族企業,他們會強調低成本。接下來的問題就是,他們期望系統有什麼功能?實施者也要考慮系統的替代品,如:傳真、電報、信函和電子郵件。電子市集能否替代這些媒介?如果可以的話,他們如何利用這個系統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,使用其他替代品的成本很高。所以基本的問題是:電子市集的增值服務是什麼?如何能為用戶的業務帶來價值?實施者必須做這項研究以便鑑定電子市集的價值。所以即使SPRINT 項目有著名的法國諮詢公司、美國最先進的科技和歐盟的支持,這些只是項目成功的重要因素,但不是決定因素。

第三,相容性。接下來我們談談相容性。實施者沒意識到的一件事是協同——你如何能把現有的市場模式和SPRINT 系統結合起來。例如:實施者需要整合現有的CAD/CAM 系統和市場模式,而不是強迫用戶使用另一套新的系統。SPRINT 應該把公司內部和外部環境聯繫起來,這是相容性。實施者可以告訴電子市集的用戶:雖然你有一個好的CAD/CAM 系統,但你可以透過使用SPRINT 來更有效的使用你原有的系統。或者,如果你使用SPRINT 做為標準介面,你的成本會更低;還可以說,如果你使用SPRINT ,你不必再依賴第三方的服務。

第四,好的推廣方法。我曾經和義大利人做過生意。他們很重視家庭。所以如果你想賣產品給他們,你必須賣產品給他們的「家庭」。在本案例中,我不但想知道單家公司的價值,更想知道如果一個家庭進入電子市場的價值是什麼。你不能對義大利人講:「嗨!這套系統是美國製造的,非常新,你最好用它。」你應該從內向外看。考慮能給用戶帶來什麼價值,如何能使他們不同,如何能使他們的家庭更有競爭力。我不認為技術本身是個大問題,因為他們已經熟悉CAD/CAM 系統和生產機器。關鍵問題在於他們需要找到電子市集的新價值和新的交易模式。

第五,風險。實施者需要問,用戶在籌資方面最大的風險是什麼?我們如何能找到一個B2B 方案來降低這些風險?而且在布拉朵,中間商被信任的人。他們是公司的代言人。如果電子市集是一項威脅中間商,並會取代中間商的科技,布拉朵的用戶當然不會接受它。因為電子市集不僅威脅中間商的利益,也威脅到他們的家族生意。

案例7:專家3:Tim Hill



地下經濟和社會基礎設施

「我曾經在印度居住過,那兒也有『地下經濟』,根據我的經驗,像SPRINT 這樣的系統會為人們傳統觀念帶來挑戰,因此不容易被接受。」

我注意到SPRINT 案例中有八個關鍵因素導致它的失敗。第一,時間。SPRINT 項目的設計和實施有點兒超前,市場還不夠成熟,不足以理並採用該科技。同時, SPRINT 也對市場不了解,這是成功的B2B 公司必須具備的前提。第二,從電子市集的概念看,我不認為SPRINT 屬電子市集。我認為它更像一個電報(teletext)服務,英國過去也有過類似的平臺。因此, SPRINT 主要功能是促進資訊交流,而不是促進貿易。

我們有一個資訊瀏覽平臺,買方透過該平臺可以搜索產品資訊,聯繫供應商。但SPRINT 既不是電子市集,也不是資訊瀏覽平臺,它實際上是一個為有業務聯繫的人們搭建的通訊平臺,就像雅虎,供一群朋友或組織內部使用的網路。我想SPRINT 的這個功能只是整個服務的一小部分,但是案例中並沒有強調這一點。

第二,缺乏營收模型。SPRINT 缺乏一個明確的營收模型。從來沒有人說過,我有一個像Amazon.com 一樣的好主意,可以在網路上銷售產
品,從中抽取佣金獲利。GlobalSources 的盈利模式是,向在我們網站上做廣告的廠商收取註冊費用,但不參與實際的交易過程。在SPRINT 案例中,我沒有看到任何一個可持久的營收模型。而且,由於沒有專責的人來推動該專案,更缺乏成功的動力。SPRINT 雖然接受歐盟的一些資金,也收取一些註冊費,但要成功必須要由一個實體的企業負責,並且這個企業也要投入資金和心血,才會讓專案有成功的動力,也會設計出一個合理的收入模型。

第三,模糊的目標。SPRINT 主要有三個目標。第一個目標是壓縮時空的距離。但該目標沒有被量化, SPRINT 沒有衡量這方面是否成功的標準。第二個目標是便利的交換資訊,但這在布拉朵既有的商業模式中已成功實現。最後,第三個目標是加強商家之間的關係。我想這個目標其實應該包含在第二個目標裡。因此,這些目標設定的都很模糊,不足以說服顧客使用這個系統。

第四,免費服務。雖然SPRINT 的服務是免費的,但我仍舊覺得很驚訝, SPRINT 居然能在項目初期吸引到那麼多用戶。根據我的經驗,當服務是免費時,通常只會吸引一些不認真的用戶。這樣做風險很大,特別是當用戶需要改變既有的做法來接受新系統時,用戶不會認識到系統的價值。而當將來系統開始收費時,用戶自然不會採用。我們很多競爭者都遵循類似的模型,開始提供免費服務,後來又面臨如何留住客戶的問題。我認為這也是時機的問題。那時,由於基礎設施的限制,電腦應用還不廣泛。因此,免費服務的模式是可行的。但它也是把「雙刃
劍」,在2004 年,當基礎設施已經完善(如寬頻)時, B2B 公司就不應該犯「提供免費服務」的錯誤。

第五,地下經濟。似乎商人們都認為不留下「憑證」或公布交易紀錄是絕對有好處的。我曾在印度居住過,那兒也有「地下經濟」,根據我的經驗,像SPRINT 這樣的系統會給人們的傳統觀念帶來挑戰,因此不容易被接受。

第六,布拉朵的複雜性。成功實施的電子市集通常是自動化系統的簡化版。例如GlobalSources 從1995 年開始提供電子商務服務,在網路上
刊登貿易期刊,用戶可以搜索、比較產品並選擇供應商。但布拉朵市場是一個複雜模型,經紀商扮演了在利益相關者之間談判的關鍵角色,並且維護著市場的運作機制。中間商有豐富的貿易知識和特殊的溝通技巧,他們的存在使得整個市場運作順暢,但也變得很複雜,這是SPRINT難以模仿的。當決策僅限於「是或不是」,而不需要複雜談判時,電子市集系統似乎會比較成功。

第七,支持。雖然有歐盟和其他行業協會的大力支持,我不認為他們的確幫助了SPRINT 。除非有一個企業家願意冒險投資給SPRINT ,行業協會的支持是沒有意義的。我同意行業協會的支持有用,但這種幫助沒有意義,除非SPRINT 找到實體企業參與市集的運作。

第八,中間商的作用。中間商的作用在傳統商業模式中很明顯,沒有他,系統就不會運作。SPRINT 的運作涉及中間商、供應商和一些外部賣方,如物流公司。在SPRINT 中,中間商的獲益方式是模糊不清的,也不知道如何激勵中間商來接受系統、推廣系統,這些對於專案的成功十分重要。

那SPRINT 應該做什麼呢?首先,如果現在要重新再啟動SPRINT 計畫,我覺得設定明確的盈利動機是最重要的。另外,除非我對這個行業和市場非常了解,否則我不會接受這項專案。如果我決定重新導入SPRINT ,我會在系統中加入以下五項功能:

第一,簡單模擬。新系統的平臺上應該提供六個搜索子目錄,分別對應布拉朵的六個生產環節。除了基本的普通財務和物流功能之外,這個子目錄下面應該提供類似尋價和日程安排等增值功能。

第二,搜索平臺。因為潛在客戶的數量較小,該系統可以被看作是搜索平臺。這樣的模型也應該考慮地下經濟和複雜的談判機制。另外,新系統應該只提供搜索服務,而不應該介入實際交易。但SPRINT 可以提供像日程安排和運輸追蹤這樣的增值服務。

第三,一個完善的營收模式。在營收模式方面,我建議SPRINT 應該向供應商收取一定費用,這既可以透過中間商也可以直接向供應商收取。我不會專門設定一個交易收費標準,因為這會促使用戶逃避線上交易。例如:公司A 可以用網路系統找到公司B ,然後只在線上交易一小部分業務,其他業務不在線上交易,這樣他就不用付交易費。我也推薦採用GlobalSources 的模式,我們收很高的註冊費用。這是我們建立信任,吸引和留住客戶的方法。透過該模式,新系統不會妨礙傳統中間商的談判機制以及地下經濟的運作。

第四,策略定位。除了常規資訊共用、日程安排的功能,新系統也應該注重幫用戶開展業務,即能聯繫到全球的買家。用戶在註冊使用SPRINT 之前是否能夠看到潛在業務是很重要的。同時為了吸引用戶,我還會考慮特別協助買家,促進他們接觸到布拉朵的生產商。但這些服務都不會向買家收取費用。

第五,信任問題。我個人不認為信任在B2B 項目中很重要。商家通常都很難信任對方,所以我們需要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來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。但這只能像在新加坡這樣有健全法制體系的國家才可以實現,中國和印度等國就不能。GlobalSources 的高服務費幫我們避免了這個問題。我們是這樣做的: GlobalSources 每月向用戶收取1,400 美元,用戶最短需註冊六個月。所以實際上,一個新公司至少要交1,400 × 6 =8,400 美元才可以使用我們的服務,這筆數目較大。所以,幾乎所有用GlobalSources 的人都是想好好做生意的,很少會有欺詐行為。但一旦有人在交易中欺詐, GlobalSources 目前還沒有懲罰機制。

考慮到B2B 未來的發展,我的看法是樂觀的,我認為B2B 服務市場在未來幾年會迅速發展。我想人們正快速的適應科技,這無疑會促進
B2B 的應用。我也相信B2B 在亞洲會有較大發展,至少比西方早期用戶要多。像網際網路、手機和簡訊等科技在這裡發展都很快。第二,亞洲正在成為所有低端標準化製造活動的中心,因此也自然會成為B2B 發展的龍頭。我們典型的B2B 用戶是當地的中小型生產商,而不是跨國公司。因為在亞洲有大量的中小企業,只要管理得好,任何能把他們和外部市場聯繫起來的B2B 網站都會成功。